(二)强化指导,落实责任。选聘残村联络员、专职委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开展工作时,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解决好选聘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各乡(镇)须于2011年2月25日前,确定村联络员人选,并报县残联审批(联系人:艾有仙,联系电话:5814012)。
附件:
村联络员(社区专职委员)聘用审批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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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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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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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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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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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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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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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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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
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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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或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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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 份 证
(残疾证)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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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所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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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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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乡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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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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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学
习
和
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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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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