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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选聘残疾人村级联络员和社区专职委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

  (六)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等。

  (七)及时上报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信息,并协调落实;纳入低保和社会救助范畴、落实新农合补助和新型养老保险补助、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落实康复扶贫贷款和小额信贷等。

  (八)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自强典型和社会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九)调解残疾人的矛盾,做好残疾人的稳定工作,将残疾人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十)协助推动当地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志愿者助残活动,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等工作。

  (十一)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为残疾人树立榜样。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补贴经费和发放程序

  (一)村联络员、社区专职委员按月计发补贴。村联络员的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社区专职委员的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补贴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按30%和70%的比例承担。

  (二)村联络员、社区专职委员补贴经费由县残联按规定拨入各乡(镇)账户,由乡(镇)代理发放,并按月从补贴中提取30元作为考核奖励资金。年终统一考核后,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资金。

  七、村联络员和社区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

  (一)村联络员、社区专职委员的日常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负责,具体业务指导由乡(镇)残联负责。

  (二)县残联制定残疾人村联络员、社区专职委员考核奖励办法,每年年底对村联络员、社区专职委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县残联、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进行。

  (三)村联络员、社区专职委员实行聘任制度,聘用期原则为3年;根据每年考核情况,对不能正确发挥作用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解聘。

  八、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选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选聘村联络员和社区专职委员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紧、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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