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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选聘残疾人村级联络员和社区专职委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选聘1名残疾人联络员,各社区招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在残疾人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爱岗敬业,热爱残疾人工作,愿意为残疾人服务,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

  3.属本村(居)委会内的常住户口,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初中),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优先聘用。

  四、选聘基本原则及程序

  (一)选聘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开宣传、公开报名、统一条件、公平竞争、公示结果的方式进行;在选聘工作中,要坚持任人唯贤,坚决杜绝“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2.坚持就地、就近原则。选聘的村联络员和社区专职委员必需是本辖区常住户口,若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中有合适的人选,优先从班子成员中考虑。

  3.村联络员通过考察协商产生,社区专职委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产生(详见招考公告)。

  (二)选聘程序

  1.提名。村联络员由各村委会在本村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提名。

  2.初审。确定初步提名人选(一般为2人)后,各村委会上报乡(镇)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3.考察聘用。初审合格后,乡(镇)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报乡(镇)党委、政府按照选聘条件进行考察,择优确定选聘人员,并报县残联批准后聘用。

  五、村联络员、社区专职委员的基本职责

  (一)学习掌握残疾人事业基本知识,协助村残协和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残疾人工作。

  (二)随时走家串户了解掌握、收集残疾人的基础信息、生产生活状况、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认真建档立卡,规范科学管理,并上报村(社区)残协和乡(镇)残联;及时向残疾人传达党和政府及上级残联的政策精神。

  (三)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听取他们在生产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方面的要求和建议;积极联系协调村(社区)残协、乡(镇)残联设法解决,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四)宣传残疾预防、康复医疗基本知识、协助开展残疾康复训练,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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