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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选聘残疾人村级联络员和社区专职委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选聘残疾人村级联络员和社区专职委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发〔201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选聘残疾人村级联络员和社区专职委员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1月20日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选聘残疾人
村级联络员和社区专职委员实施方案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印发普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意见的通知》(普政发〔2010〕104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生产生活服务,不断满足他们的物质文化基本需求,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选聘一批残疾人村联络员和社区专职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选聘好村联络员和社区专职委员,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残疾人村联络员和社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残疾人村联络员和社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袁晓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涛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艾有仙 县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郑有芳 县人事局副局长

  李光云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福伟 县监察局副局长

  石凤忠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  明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桂方 县残联副理事长

  李义池 县残联组联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残联,由艾有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三、选聘名额和选聘条件

  (一)选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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