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镇政发〔201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各办、局:
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0〕161号)、《普洱市林业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林业厅规范人造板运输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普林发〔2011〕75号)、《普洱市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木材经营加工,有效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木材生产经营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意义
开展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森林镇沅”,实施 “林产业强县”目标的具体举措,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针对2008年清理整顿后,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实现进一步规范全县木材经营加工秩序,提升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综合竞争能力,提高林产品附加值,加大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力度。
二、清理整顿依据
严格按照《普洱市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厂一单位,不得超范围经营、加工木材;严禁挂靠加工经营和异地办厂,开展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清理整顿行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清理整顿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顿范围。全县境内所有木材(竹材)经营加工企业。
(二)清理检查内容。
1.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
2.2010年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经营情况。
3.2010年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各种台账登记和管理情况。4.2010年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守法经营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专项行动的领导,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