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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实施办法

  采取多种措施,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扩大高中办学规模及学前教育规模,逐步普及十二年教育,满足全县人民接受教育的需求。

  重视老年教育和幼儿教育,加快老年教育和幼儿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个人创办幼儿教育。

  第二十八条 认真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帮助边远少数民族贫困乡村办好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

  采取财政划拨、社会捐资等办法设立助学金,积极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师资培训力度。重视教育科研,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条 重视发展科学技术,完善科技服务网络,普及推广科学技术。每年投入10万元用于实用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第三十一条 重视发展文化事业,加快县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镇沅民族历史文化博物馆、地方史志通馆建设。

  重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才培养机制。

  自治县每五年编纂出版一部《镇沅年鉴》,每二十年编纂出版一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志》。

  重视发展体育事业,加快县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体育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和民间传统体育活动。

  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届任期第三年举办一次民族文艺汇演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繁荣民族文化艺术,丰富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三十二条 推进公共医疗卫生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提高乡村医生的医技水平,保护民族民间医药医学。有效防控传染病、地方病和突发病。县城允许依法开办私立医院。

  第三十三条 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鼓励优生优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建立解决人口问题新机制,完善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障机制,有效地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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