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以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要健全火灾隐患定期研判制度,适时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集中排查什么隐患”的原则,每年根据上级部署,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文化、卫生、教育、商务、旅游、建设部门要以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地下空间开发和防空地下室建设、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等为重点,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公安消防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责令整改,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和实施行政处罚。
(十九)切实维护公民消防安全权益。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化警务公开制度,公布办事内容、程序、时限以及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建立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奖励机制,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及时曝光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工会、妇联要组织职工、妇女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依法维护职工、妇女的消防安全权益。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害和预防方法。
六、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保障机制
(二十)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积极推动消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十一)科学编制实施消防工作发展规划。要在“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镇沅县“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不断完善规划实施运行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定期督察访查检查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推进我县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