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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九)推进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消防力量分布和火灾规律特点,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现有消防队(站)数量达不到城市发展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增建。大力实施“乡乡有消防队”工程,2010年,勐大镇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消防队,其他乡镇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干部、民兵、治安联防人员等组建志愿消防队。到2013年,各社区、行政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要依托村治保员、村干部、民兵等组建村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发电站、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大型生产加工企业,以及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管理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确实难以建立专职消防队的,要依托当地派出所建立志愿消防队)。要充分发挥保安队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切实增强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大力加强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到2011年,我县24名合同制消防员人员必须全部投入执勤一线、派出所工作,并确保其工资、生活费等福利待遇、立功受奖和伤残抚恤等政策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十)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把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切实解决制约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至少每季度要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村委会每月要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冬春旱季、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大检查频次,并组织村民轮流巡更。公安派出所每月要对辖区单位及村委会进行1次消防安全监督抽查。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作为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考评奖惩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着力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加大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和经费保障力度,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火灾预防警示等制度,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驻社区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结合社区警务改革,完善多功能社区警务室,将社区消防监督管理纳入社区民警的工作职责,督促责任区单位、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要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评比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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