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推进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消防力量分布和火灾规律特点,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现有消防队(站)数量达不到城市发展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增建。大力实施“乡乡有消防队”工程,2010年,勐大镇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消防队,其他乡镇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民警、乡镇干部、民兵、治安联防人员等组建志愿消防队。到2013年,各社区、行政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要依托村治保员、村干部、民兵等组建村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发电站、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大型生产加工企业,以及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管理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确实难以建立专职消防队的,要依托当地派出所建立志愿消防队)。要充分发挥保安队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切实增强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大力加强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到2011年,我县24名合同制消防员人员必须全部投入执勤一线、派出所工作,并确保其工资、生活费等福利待遇、立功受奖和伤残抚恤等政策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十)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把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切实解决制约农村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至少每季度要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村委会每月要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冬春旱季、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大检查频次,并组织村民轮流巡更。公安派出所每月要对辖区单位及村委会进行1次消防安全监督抽查。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作为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考评奖惩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着力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加大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和经费保障力度,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火灾预防警示等制度,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驻社区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结合社区警务改革,完善多功能社区警务室,将社区消防监督管理纳入社区民警的工作职责,督促责任区单位、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要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评比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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