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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县消防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更加牢固,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建成,消防工作社会化、法治化、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消防应急救援实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建立完善消防工作机制

  (四)强化消防工作领导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乡(镇)要适应消防工作职能任务拓展的需要,在原防火安全委员会基础上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及时调整充实成员名单,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城乡消防安全综合评价、专项治理、检查指导等活动。形成常议常抓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明确有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应急救援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建设部门加强对城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管;规划部门要严格对城市建设用地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的消防监管;公安机关加强对大型活动审批、火灾事故处理和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监管;安监、经济商务部门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管;政府、通信等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的维护管理;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工商、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预防和防范措施,切实抓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和部门之间联动机制。

  (六)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保证消防安全的必要投入;要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值班人员,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落实双人值班制度;要认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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