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镇政发〔2010〕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队伍建设,全县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消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当前全县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乡(镇)、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仍然不高,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仍然薄弱;消防应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还不够健全。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66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普政发〔2010〕12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县公共消防水平,增强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大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消防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科学发展,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统筹兼顾,大力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