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应急救援大队的通知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应急救援大队的通知
(镇政发〔2010〕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切实加强我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应急救援大队。现将组成单位及人员通知如下:

  大 队 长:饶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大队长:陶学理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俊标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森林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地震局、县广播电视局、公路管理段、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厂、县人民医院、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