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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

  (一)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别是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规划,全面领导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要对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至少开展一次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要组织召开1次班子会议,各部门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召开1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各乡(镇)、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要负责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亲自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负责组织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亲自部署和参与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教育活动;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全面听取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各乡(镇)、各部门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要在分管范围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在行政审查审批等工作中把好安全关,在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中,同时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步推进。要经常分析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沟通情况,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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