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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春节、“两会”期间开展“打假维权保民生”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局要按照区局的要求统一时间、统一行动。各级工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搞好组织协调,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局机关除留必要工作人员,其他人员都要参与配合辖区基层工商所开展此项活动,严格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人。届时区局将邀请自治区有关领导参加此次活动,考察市场,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并酌情组织人员赴部分地区进行督导。
  (三)结合实际,建立长效市场监管机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整治重点,特别是消费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实行重点监管。各级工商局要结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明电〔2010〕41号)、《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促进烟花爆竹消费安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253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0〕566号)的要求,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数据全、溯源能力强的特点,发挥快速监测“发现”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市场监管机制,避免市场出现“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情况。
  (四)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各级工商局要对发现的问题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抽检,对问题食品进行下架退市,做到问题食品及时发现,及时监控,及时处理,做到区域性风险可控可防。依法严厉查处经营者无证无照、不履行法定义务、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于涉及食品的案件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五)提高效能,健全“12315”快速维权反应机制。各级工商局要健全快速维权反应机制,督导12315消费者投诉快速解决通道成员单位,保证消费纠纷解决畅通,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第一时间受理消费者申诉,迅速分流转办,高效处理消费纠纷,全力做到使全区广大消费者满意。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各地州市工商局在开展本次活动中要加大宣传力度,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成果。同时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消费常识,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消费意识,积极教育引导企业和经营户自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监管信息管理。确保对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置,做到处理不推诿,矛盾不上交。落实重大事项、重大疑难案件报告及信息报送制度,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情况上报自治区工商局及当地政府,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职责依程序公布监督管理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对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联合公布。
  (八)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工商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督查。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发生的重大事件、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处置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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