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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机关直属分局、工商干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依靠行政手段实施转变为依靠法治手段推进,必将对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实现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产生深远的影响。为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区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疆工商系统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
  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基础工程。《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将为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的遵守和执行,进一步保障“六五”普法工作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各地工商机关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促进新疆法治工商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确保《条例》在本系统顺利实施。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是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放在突出位置,做好各项工作。
  (一)精心组织学习。《条例》就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定义、原则、任务、对象等作了概括阐述,对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各层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义务和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途径以及措施制度等进行了严格规定。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全体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了解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各项规定,为宣传贯彻《条例》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手段,对《条例》进行大力宣传,在本地区、本单位掀起宣传热潮,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宣传中要以“法治六进”为载体,开展主题宣讲、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实现宣传全方位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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