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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聚工程”青年项目工作细则

“海聚工程”青年项目工作细则
(2011年04月02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根据《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现就组织实施“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海聚工程”青年项目),制定如下工作细则。
  一、“海聚工程”青年项目引进对象和条件
  申请“海聚工程”青年项目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前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的工作合同;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我市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二、“海聚工程”青年项目申报主体
  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市属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各区县、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非公有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将 “千人计划”、“海聚工程”入选者的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进行申报。
  三、“海聚工程”青年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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