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第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第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直属分局、工商干校:
  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也是“六五”普法首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第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治办【2011】13号)精神,结合我区工商系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做好《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按照《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设立此项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和完善学法制度和法治讲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经费保障及奖惩等制度。按照《条例》要求,在工作中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规范操作,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水平和实效。
  二、组织开展好“六五”普法首次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工作。要将《强化宪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知识读本的学习、培训和考试,作为工商系统“六五”普法的第一课,通过以考促学,推动公职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观念,强化民本意识、消除特权思想,提高工作效率,积极解决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民生建设更加务实、有效发展。
  三、扎实推进“法治进机关”活动。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民生建设年”的中心任务,认真落实“法治进机关”中“一学三抓促两无”的各项要求和任务,有效解决“不知责、不尽责、不规范、工作效率低”等问题,用“法治进机关”推进法治工商建设。通过不间断的努力,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为各族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四、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不断加大法律知识普及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