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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在杭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报备操作办法的通知

  已在省发改委或市发改委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不再审核,由市金融办根据备案证明文件直接出具报备函。
  三、报备需提交的资料
  (一)股权投资机构报备申请表;
  (二)股权投资机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复印件);
  (三)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管理团队简介;
  (四)股权投资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已在省发改委或市发改委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提供最近1年的备案证明文件。
  四、市报备办公室人员组成
  市报备办公室成员由市金融办证券期货处,市发改委财政金融处,市财政局企业处,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处、企业管理处,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的负责人组成。
  五、其他事项
  (一)股权投资机构获得报备函,是享受杭政办〔2010〕11号文规定有关扶持政策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杭政办〔2010〕11号文直接股权投资额的认定,暂定为投资期限1年(含)以上的投资金额,并以此落实扶持政策。
  (三)股权投资机构已享受的扶持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四)每年的8月份开始受理截止上年度的扶持政策兑现申报,具体程序按杭政办〔2010〕1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办法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在杭自营型股权投资企业报备申请表
  2.在杭委托型股权投资企业报备申请表
  3.在杭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报备申请表
  4.在杭股权投资企业政策兑现申请表

  附件1:
  在杭自营型股权投资企业报备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所属区、县(市)

 

成立时间

设立形式

 

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万元)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工商登记机关

注册号

 

主管税务机关

登记号

 

是否经省或市发改委创投备案(请选择)

1、是□      2、否□

股东或合伙人情况,1、数量:  家; 2、企业协议存续期限:  年或永续 ;3、主要股东

或合伙人:①

    ②

  ③

报备联系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股权投资企业申请报备承诺及盖章

 

   根据杭政办〔2010〕11号文精神,本企业特提出报备申请,并承诺所报备内容合法、真实。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区、县(市)财政局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区、县(市)金融(上市)办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自营型股权投资企业,是指自主管理投资活动,不再另行委托投资管理机构的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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