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省发改委或市发改委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不再审核,由市金融办根据备案证明文件直接出具报备函。
三、报备需提交的资料
(一)股权投资机构报备申请表;
(二)股权投资机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复印件);
(三)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管理团队简介;
(四)股权投资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已在省发改委或市发改委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提供最近1年的备案证明文件。
四、市报备办公室人员组成
市报备办公室成员由市金融办证券期货处,市发改委财政金融处,市财政局企业处,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处、企业管理处,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的负责人组成。
五、其他事项
(一)股权投资机构获得报备函,是享受杭政办〔2010〕11号文规定有关扶持政策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杭政办〔2010〕11号文直接股权投资额的认定,暂定为投资期限1年(含)以上的投资金额,并以此落实扶持政策。
(三)股权投资机构已享受的扶持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四)每年的8月份开始受理截止上年度的扶持政策兑现申报,具体程序按杭政办〔2010〕1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办法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在杭自营型股权投资企业报备申请表
2.在杭委托型股权投资企业报备申请表
3.在杭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报备申请表
4.在杭股权投资企业政策兑现申请表
附件1:
在杭自营型股权投资企业报备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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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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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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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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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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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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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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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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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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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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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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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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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省或市发改委创投备案(请选择)
| 1、是□ 2、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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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或合伙人情况,1、数量: 家; 2、企业协议存续期限: 年或永续 ;3、主要股东
或合伙人:①
②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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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联系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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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企业申请报备承诺及盖章
| 根据杭政办〔2010〕11号文精神,本企业特提出报备申请,并承诺所报备内容合法、真实。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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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县(市)财政局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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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县(市)金融(上市)办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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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自营型股权投资企业,是指自主管理投资活动,不再另行委托投资管理机构的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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