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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实验中学高中扩招生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东实验中学高中扩招生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粤价函〔2011〕815号)


省教育厅:
  《关于请核定广东实验中学高中扩招生收费标准的函》(粤教财〔2011〕13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及《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粤教财〔2004〕119号)的有关规定,同意2011年秋季起广东实验中学高中扩招生学费保持原标准不变,即每生每学期9800元,试行一年,试行期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按规定另行申报。扩招生除学费外,其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与公办生相同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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