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普洱市中心城区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公告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动我市城镇化科学发展,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1】21号)文件要求,结合普洱市经济发展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情况,普洱市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内,同比增幅低于10%。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房价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价格管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要严格按申报价格销售,不得涨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