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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若干意见
(赣府厅发〔2011〕39号 2011年8月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乡村旅游是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变的重要途径,对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扶持农民就业创业,引导农民致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加快旅游产业大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省生态环境一流,文化底蕴深厚,田园风光优美,发展乡村旅游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乡村旅游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省为目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创新发展思路,科学规划布局,突出地方特色,以建设旅游强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A级乡村旅游点和星级农家旅馆为重点,加快构建乡村旅游产业体系,使之成为旅游产业发展新的亮点和增长点,为我省绿色崛起和旅游产业大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引导扶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支持农民和各类经济实体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采取多种经营模式,发挥社会资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作用。
  (二)科学规划、持续发展。按照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规范经营、持续利用的要求,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关系,推动乡村旅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地要结合实际,深入挖掘原生态和原生文化资源,突出以乡村地域及与农事和农家相关的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组合而成的特色风貌,突出以森林、湿地、荒漠等自然景观与森林生态文化结合的特色功能,增强乡村旅游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整合资源、融合发展。树立大旅游、大产业的发展理念,充分整合农村、农业、林业、旅游、文化等资源,实现差异对接、优势互补、合理组合,构建功能完善、形式多样的产业布局,推动乡村旅游及其他旅游业态融合发展。
  (五)创新机制、提升效益。积极借鉴国内外的新观念、新思路、新机制,不断创新旅游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完善投融资体制和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和旅游经营者的积极性,推动乡村旅游扩大规模,提升层次,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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