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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五坚持”,坚持党性原则: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证。坚持联系群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深入基层、心系基层、学习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基层成效显著,在党员和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用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工作,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富有成效。坚持勤政务实: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对本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有力,认真组织所在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主题教育等活动,成效显著。坚持廉洁自律:自觉学习贯彻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纪和法律法规,保持高尚精神追求,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党员、干部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其所在党支部不能推选表彰为先进党支部,其所在党支部书记及其所在处室的行政负责人不能推选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
  二、评选办法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机关党员、干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彰显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一)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办法。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由党支部自评申报并对其他支部进行推荐、机关党委考核、机关党委会议研究三个步骤进行。各支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个方面总结成绩,查找不足,6月22日前写出申报材料报机关党委。
  (二)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办法。
  按照评选的条件及分配名额,召开党小组会、支委会自下而上进行民主推荐提名,征求分管局领导意见,将推荐名单、先进事迹材料与登记表一式二份于6月22日前报局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各支部在整个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范围内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在本支部范围内按正式党员(不含未转来正式党组织关系的党员)总数的15%研究确定优秀共产党员人选(优秀共产党员分配名额见附件1)。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机关党委党务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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