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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党委、总支、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树立新时期先进榜样,更好地宣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激励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中奋发进取,进一步增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学习先进、争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机关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规定的基本任务,做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政治坚强,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发展思路清,维稳措施实,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强,服务群众成效明显,在跨越发展、民族团结和维护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机制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科学的决策程序,管理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工作扎实,组织有生机活力、落实有创造力。工作业绩好: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发展成绩显著,维稳有力有效,各项工作走在前列,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困难面前勇于进取,责任面前勇于担当。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和良好形象。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本领。带头维护团结稳定:始终做到言行一致,自觉站在反分裂斗争第一线,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与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带头争创一流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埋头苦干、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突出。带头服务基层群众:自觉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了解民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为群众谋利益,与群众同甘共苦。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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