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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登记管理部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

  1.按照总局提出的“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十六字方针,立足企业登记管理岗位,大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增长,鼓励和扶持新兴行业的发展,为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工作职责与过错追究办法》和《自治区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标准化窗口建设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明确登记窗口岗位职责,配置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内部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登记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要重视登记窗口的硬件建设,积极争取经费,改进窗口环境,为创建标准化登记窗口打好物质基础。
  3.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重点做好区县级企业注册登记干部和工商所个体工商户登记干部的法规培训,将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培训的内容、范围、考核等情况将作为全年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各地还可以采取形式多样的岗位比武,评选业务标兵、创新能手、廉政模范等活动,促进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入。
  4.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资企业与登记管理部门双向联系工作制度》(试行)及其配套制度,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责任到人、全程跟踪、双向互动、亲情服务”的一对一的行政指导和优质服务。
  (二)各级企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标准化窗口建设的要求,切实改变服务意识,强化工作作风。特别是在年检验照工作中,处处把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放在第一位,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2.充分发挥监管服务责任区的作用,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统一。在日常工作中,要善于倾听和发现企业的实际困难,帮助其解决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要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辖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3.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市场主体资格属地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在全面开展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的过程中深化外资企业属地监管,实现属地工商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常态化、规范化监管。
  三、加强领导,定期考核,确保落实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促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州市工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保证每年有30%的登记窗口达到标准化登记窗口的要求。各级各地企业登记管理部门要合理谋划,定期考核,及时总结,奖优警次,创新思路,将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持续、有声有色地进行下去。
  自治区工商局将把各地开展创优争先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各地州市工商局应于每年6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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