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进农村经纪人指导站建设
推进农村经纪人指导站建设,是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的基础和保障,是经纪活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工商部门服务“三农”的重要平台。各地应依托农村工商所及农村经纪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经纪人指导站建设,原则上每个农村工商所均要设立指导站,有条件的可深入农村经纪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设立指导站。指导站要做到“办公场地设施、工作人员和工作制度”三落实,要统一工作职责、统一名称标识牌(xxx工商所农村经纪人指导站),要建立指导工作登记簿、争议纠纷调解登记簿、指导工作跟踪回访登记簿,保证工作有记录、有实效。指导站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培育农村经纪人,规范农村经纪人队伍;开展经纪人培训,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工商职能,提供全方位服务;提供维权服务,协调解决经济纠纷或经营困难;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加强农村经纪人交流合作;指导建立自律性行业协会,构筑农村经纪人行业自律组织网络;加强合同指导与跟踪服务,推广使用涉农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帮助涉农企业建立健全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等。
四、大力开展农村经纪人培训工作
各地要针对农村经纪人发展中存在的经纪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执业人员素质偏低,掌握的信息量少;法律知识少、法律意识不强,合同意识及合同能力弱等问题,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指导站的作用,会同农业、科技等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农村经纪人免费培训,提高农村经纪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技能。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经纪人基本理论和知识;经纪人设立及登记规范;市场营销知识;合同法律知识、合同基本技巧;商标基本常识及理论;执业道德等。同时,可根据农村经纪人及农牧民的需要,协助有关组织,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农业生产技术知识的培训。
五、加大对农村经纪人服务力度
一是要积极协调,努力形成政府领导、全社会支持农村经纪人发展的工作格局;要加强与农业、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的合力。二是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大力宣传发展农村经纪人的有关政策,宣传农村经纪人典型、农村经纪人的作用、法律地位、注册登记条件和程序等,在全社会形成“经纪有为、经纪有位、经纪光荣、经纪致富”的意识,提高农村经纪人的社会地位,引导鼓励农民从事经纪行业。三是设立农村经纪人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最大程度地简化注册登记程序,严格执行已经出台的注册登记方面优惠扶持政策。允许农村经纪人开展季节性、临时性的农产品经纪活动;允许农村经纪人既从事农产品购销,又从事经纪活动。四是实施特色兴业、品牌兴农战略。围绕当地特色农副产品,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或“多乡一业”、“多乡一品”的思路,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品牌经纪、特色经纪,增强特色优势和品牌竞争力。对已形成规模的农产品及经纪服务,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引导帮助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服务商标。五是支持并引导农村经纪人设立农村经纪合伙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 引导整个行业向规模化、组织化经营发展。六是积极帮助农村经纪人协会组织有实力的农村经纪人到农产品销售区域开展外出签约活动,依托大中城市批发市场为当地优势农产品广辟销售渠道,搞活农产品流通。七是引导农村经纪人利用网络开展经纪活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拓展农产品市场营销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