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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局直属分局:
  近日,全区各地市场上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食盐抢购现象,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为维护全区食盐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做好当前的食盐市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各地要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以监管服务责任区为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加大对辖区内的市场、商场、超市、商店等经营场所购销食盐情况的检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经销假冒伪劣食盐等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盐、非加碘盐及工业用盐趁机流入市场,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配合物价、盐务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切实维护好食盐市场的流通秩序。
  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维护市场稳定。各地要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消除群众的疑虑和恐慌,呼吁广大群众不要听信“盐要涨价”和“盐能防辐射”等谣言,树立消费者信心,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同时,教育和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得囤积居奇、借机涨价和串通涨价、不得掺杂使假,维护市场稳定。
  三、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作用,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作用,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广大群众的消费投诉,迅速解决各类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要及时收集相关投诉举报信息和市场情况,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并耐心做好广大消费者有关市场管理的解释说明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做好信息上报。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改委、物价、盐业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食盐市场管理工作。同时,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食盐市场最新情况,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当地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工商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维护社会稳定。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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