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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第十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将半年来开展日常检查的情况汇总报上一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

  第十五条 日常检查执法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监察、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餐饮服务日常检查记录表(略)

  附表2:餐饮服务日常检查项目法律依据参照一览表(略)

  附表3:
  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情况汇总表
  ( 20  年  月 - 20  年  月)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辖区内餐饮服务

单位数量

检查总户次数

责令改正

户次数

警告(书面)

户次数

罚款户次数/

罚没总额

责令停产停业

户次数

吊销、撤消

许可证户次数

备注

市级直管

        

下辖区(县、市)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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