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将半年来开展日常检查的情况汇总报上一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
第十五条 日常检查执法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监察、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餐饮服务日常检查记录表(略)
附表2:餐饮服务日常检查项目法律依据参照一览表(略)
附表3:
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情况汇总表
( 20 年 月 - 20 年 月)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 辖区内餐饮服务
单位数量
| 检查总户次数
| 责令改正
户次数
| 警告(书面)
户次数
| 罚款户次数/
罚没总额
| 责令停产停业
户次数
| 吊销、撤消
许可证户次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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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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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辖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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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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