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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粤食药监食〔2011〕108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梅州、阳江、湛江市卫生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规范我省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行为,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广东省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迳与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联系。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行为,加强对日常检查工作的监督,保障日常检查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日常检查是指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依法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等行为进行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餐饮服务日常检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发和使用统一监管信息平台。

  市、县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本级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检查。

  上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对下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上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可以对下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日常检查,也可以把自己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下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日常检查。

  第四条 日常检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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