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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1〕1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 省应急指挥部

  2.2 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

  2.4 技术机构

  2.5 专家组

  3.监测、报告和预警

  3.1 监测

  3.2 报告

  3.3 预警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先期处置

  4.3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4.5 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责任与奖惩

  5.3 调查评估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资金保障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控制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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