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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2010-2011年度公务车辆轮胎及蓄电池实施协议采购的通知

  协议定点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中的“小计费用”是指轮胎或蓄电池单项发生的费用,换购新轮胎的“小计费用”=含税进货单价×(1+轮胎管理费)×数量;换购新蓄电池的“小计费用”=含税进货单价×(1+蓄电池管理费)×数量。

  2.本表格中的“轮胎管理费”、 “蓄电池管理费”均为投标人投标承诺的数值。轮胎维修费、蓄电池维修费(加电解液)、四轮定位检测费在维修时可酌情单独报出,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限价标准。

  3.本表格中的“合计费用”为各“小计费用”之和。

  4.协议定点供应商必须随本报价表附轮胎、蓄电池的进货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表格一式三份。车属单位和协议定点承修供应商各持一份,报市政府采购中心结算部一份。市政府采购中心结算部联系电话:2538239、2538233、2538187

  6.本表须经协议定点供应商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附件5:
  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协议供应商投标报价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轮胎管理费

(百分数)

蓄电池管理费(百分数)

1

珠海市车之翼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11%

13%

2

珠海市大胜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12%

14%

3

珠海市正泰轮胎贸易有限公司

13%

16%

4

珠海市拱北玮丰汽车配件轮胎用品行

16%

16%

5

珠海市香洲钰丰汽车配件轮胎用品行

18%

16%

6

珠海市大军汽车维修中心香洲分店

12%

12%

7

珠海市拱北老马汽车用品专业护理行

12%

12%

8

斗门区井岸镇唐记轮胎行

13%

15%

9

斗门区井岸镇宏骏汽车服务部

18%

18%

10

珠海市金湾区明晖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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