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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2010-2011年度公务车辆轮胎及蓄电池实施协议采购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2010-2011年度公务车辆轮胎及蓄电池实施协议采购的通知
(珠财采监〔2010〕5号)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了规范我市公务车辆轮胎及蓄电池的采购活动,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廉政建设。经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政府采购政策的有关规定,我市2010-2011年度公务车辆轮胎及蓄电池继续实行协议采购制度。经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珠海市车之翼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等10家供应商成为我市2010-2011年度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采购协议供应商(协议供应商名称资料详见附件1)。为方便各单位顺利实施公务车辆轮胎及蓄电池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采购范围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所属的公务车辆(下称“公务车辆”),全部纳入本次轮胎及蓄电池协议采购的范围。

  二、协议采购期限

  本次公务车辆轮胎及蓄电池协议采购期限为两年,自2010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三、协议采购实施程序

  (一)采购单位不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直接在协议单位采购或更换。

  (二)采购单位在协议供应商中经对市场价格再次询价后自行择优选择。被询价的协议供应商须填写《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协议采购报价表》(附件2),车属单位应当在询价中选择服务、质量和价格满意的协议供应商为正式供货商,并填写《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更换情况登记表》(附件3)。

  (三)更换完工后,经车属单位验收、签字确认,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四)异地采购操作程序。

  单位公务车辆出差外地因故障须在当地更换轮胎或蓄电池的,应获得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如当地有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的,原则上要到当地协议供应商处更换。异地采购费用凭单位外出派车单和供应商的更换清单及发票,经单位领导同意后,通过异地维修核报方式刷卡核减后方可报账。异地维修操作程序见《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协议采购操作流程示意图》(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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