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六日

  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08〕101号)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哈密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全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召集人:张文全    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成 员:冯 炯    行署副秘书长
  王月玲    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行长
  周 军    地区环保局局长
  肖 强    地区建设局局长
  邓立新    地区行署法制办主任
  陈志江    地区发改委主任
  迟 雁    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王新延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朱 虹    地区社保局局长
  张宗亮    地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光明    地区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赵志江    地区工商局局长
  朱 磊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晓虹    银监哈密分局副局长
  贺 军    地区中级法院副院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哈密地区中心支行,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及时汇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并制定工作计划,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