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2009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绿容〔2009〕191号)
浦东新区、松江区、崇明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市城投总公司:
现将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2009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9]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以下:
一、各单位按照《通知》中的工作重点及要求,做好辖区内垃圾填埋场环境情况自查工作;自查报告、整改方案于五月底报我局。
二、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与责任人,市局将择时进行检查。
三、积极配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