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是否存在非财务部门代办资金收、付和核算业务或代收财政性收入的行为。
专项检查结束后,形成局治理“小金库”工作检查报告、填写《“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9月份)
各单位针对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改进管理,堵漏建制,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于10月底之前形成局治理“小金库”工作专题报告,经局党组审定后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提高认识。治理“小金库”是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体现,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小金库”的危害,增强工作责任感,把治理“小金库”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通过治理“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财务和预算管理。
(二)抓紧落实,整体推进。清理“小金库”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握各阶段工作重点,按时间节点完成,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集中开展。
(三)把握政策,严肃纪律。清理工作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自查发现“小金库”并认真进行整改的单位,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凡在自查期间内不如实申报和纠正的,一经发现按规定从严处理。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或专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单位和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员,局纪检监察室将立案处理。
局纪检监察室设立举报电话:52567387,举报信箱:wy@sh1111.gov.cn,指定专人负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