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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只针对2008年以来由上海市林业局审核同意或批准征占用林地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办理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2、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
  3、建设项目附属设施或辅助工程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林地的问题。
  4、其他需检查的情况。
  四、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材料核实、社会调查、现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材料核实
  核实被许可人办理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时的申报材料。
  (二)社会调查
  1、与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被许可人等座谈,了解建设项目施工进展、实际征占用林地和各类补偿费用落实等情况。
  2、必要时,调查走访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乡(镇)政府、林场、林业工作站、村及林权单位(个人)等,了解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时间、采伐林木等有关情况。
  (三)现地调查
  1、踏查
  检查人员携带有关申报材料、图面资料和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文书等,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初步查看。
  2、实测
  依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利用地形图、林相图、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等资料,根据该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采用GPS定位仪、地形图勾绘等方法,核实小班(地块)的地点、范围、面积、地类等,并与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文书和申报材料核对,判定被许可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问题。
  (四)检查中,应认真对待群众举报的问题,必要时进行现地核实。
  (五)每一个被检查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将检查情况向 被许可人和项目所在的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反馈,听取意见,充实材料。全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向市局通报检查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检查成果
  (一)单项检查报告
  各建设项目检查结束后,编写单项检查报告,由自查工作组归档备查。单项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2、检查结果
  3、存在问题及原因
  (二)汇总检查报告
  所有检查工作完成后,自查工作组须编写汇总检查报告。汇总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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