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检查2008年以来各区(县)依法受理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执行结果,重点查处不按批准范围使用林地、少报多占、未批先用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自查自纠在森林资源管理尤其是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为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的规定,依据《
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委托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获得上海市林业局审核同意或批准征占用林地的被许可人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严格执行。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由上海市林业局统一组织,采取区县自查和市局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局林业处、行政许可受理处和投诉受理中心组建监督检查工作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及林业站(署)成立自查工作组。
(一)区县自查
1、应将检查的建设项目名称、内容和工作安排情况通知被许可人。
2、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2名检查人员。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应向被许可人出示工作证件,严格执行检查标准和方法,认真核对有关情况和材料,做好书面纪录并签名,确保情况清楚、材料齐全、定性准确。工作结束后,应将各项检查材料分类整理,归档备查。
3、对被许可人在实施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有关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要求报告市林业局。
(二)市局监督复查
市林业局监督检查工作组将对区县自查工作组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并至少从每个自查工作组检查项目中抽取1件进行复查,对涉及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区县则随机抽取3~5件项目进行复查,检查方法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