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林〔2009〕42号)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为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的规定,依据《
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委托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从6月1日开始,对经上海市林业局审核同意或批准征占用林地的被许可人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严格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专项检查领导
林地是陆地主要生态系统森林的基础和根本,执行严格的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事后监督,关系到上海生态城市建设,关系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保证城市生态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客观需要。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依法征占用林地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工作。为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蔡友铭副局长任组长,丁勤华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林业处、行政许可受理处和局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相关责任人参加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领导机构,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爱绿护林意识
各区县要采取多种方法,大力宣传森林和林地的功能作用,宣传绿化林业建设成果,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和《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征占用林地的法律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市民保护森林的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林业发展,全民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检查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