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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沪绿容〔2010〕66号)


各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和《市绿化市容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沪绿容[2009]34号),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法类事业单位除外。
  第二条 招聘程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程序:编报计划、发布信息、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审批公示、签约聘用。
  第三条 编报计划。每年12月底前,各单位填写《市绿化市容局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表》,报局组织人事处汇总、初审并经局领导审核后反馈有关单位。
  第四条 发布信息。各单位人员招聘信息由局组织人事处汇总后通过有关媒体统一发布。一般上半年、下半年各发布一次。
  第五条 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以考试的方式确定拟录用人员。
  (一)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先笔试,后面试。
  (二)笔试一般每半年安排一次。自2010年起,笔试由局委托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
  (三)应聘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应聘事业单位科研、教学、财务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
  (四)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数与岗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官组一般由单位领导、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专家5-7人组成(局组织人事处、监察室可视情参加),采用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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