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绿容办〔2010〕7号)
各区县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为规范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更好地服务本市绿化市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市绿化市容局办公室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统筹协调,市绿化市容信息中心承担视频会议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等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应落实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和操作,并实行AB角工作制度。
三、市绿化市容信息中心负责视频会议系统服务器端、局机关客户端的运行技术保障,各区县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等管理部门和局各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客户端的运行技术保障。
四、各单位的视频会议系统配置标准应符合《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标准化配置规范》(详见附件一)。市绿化市容信息中心统一分配各单位的网上视频会议室、用户ID。
五、市绿化市容信息中心负责开展每月例行设备调试检查。各单位在视频会议系统运行、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信息中心联系,不得擅自改动视频会议系统的软硬件配置。
六、视频会议主会场设在市绿化市容局会议室内的,应由会议召集处室或单位提前三天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市绿化市容信息中心提前二天通知与会单位。与会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系统调试。
七、特殊情况下须召开紧急视频会议的,经市绿化市容局办公室同意,市绿化市容信息中心以短信方式通知各单位视频会议系统工作人员。接短信通知后,应及时回复,并在1小时内完成本单位的视频会议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