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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间接费:是指科研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科研项目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的使用费、办公(实验)用房(地)占用费、管理费用和其他间接费。间接费一般不能超过总预算的15%。
  协作研究支出:是指为完成科研项目实施内容而与其他外单位开展的协作研究所发生的研究支出,协作研究支出须以协作研究计划任务书为依据,另行编制详细经费预算表。
  第六条 拨付程序
  局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科研经费总额。
  局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已通过审核的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经费预算表等材料分期分批下拨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一般分三期拨付,原则上为项目下达的当年、次年和结题年度拨付,额度为总经费的60%、30%和10%。部分项目可按进度视情况核拨。
  第七条 调整申报
  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度。如项目计划任务书调整、项目主要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的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报批。
  项目总经费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后报批。
  项目预算中管理费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调整费用不超过该科目预算10%时,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自行调整;超过10%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后报批。
  第八条 使用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后下一年度第一个月内上报经费年度使用情况报告,项目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项目本年度不报。
  项目负责人应将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及时上传至局科研项目管理系统。
  第九条 结题审核
  科研项目实行经费审核制。项目提请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先向局科技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经费审核申请,并由局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列入局部门预算的、科研经费达到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项目应由局有关部门组织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核或审计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条 项目终止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科研项目或未通过阶段检查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或停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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