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绿容〔2010〕139号)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的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立题的准确性和实施进度,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研究水平,经研究,现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在项目管理中贯彻执行。
附件:
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三、《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水平和完成质量,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实行政府引导、有序竞争、主体投入、鼓励创新、强调转化的原则。
第三条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分为两类,一类为局下达的科研项目,称为局管项目,另一类为其他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称为备案项目。
第五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立项管理、实施管理、经费管理、成果管理等。
第六条 局组织编制和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制度,鼓励科技创新。
第七条 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由局通过财政预算下达,或者按科研项目合同拨付。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八条 局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提出每年度科技攻关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形成《年度财政直拨科研项目立项建议》草案和《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草案,由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局科技委)组织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报局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和发布。必要时在形成过程中可组织专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