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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沪绿容〔2010〕164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局相关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 海 市 林 业 局
二○一○年五月十日

  上海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绿化市容、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对本市区县绿化市容、林业行政审批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委托授权的绿化市容、林业的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统称“行政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监督部门)
  市绿化市容局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受理处会同相关处室(单位),按照有关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监督检查原则)
  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坚持层级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相结合、纠错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 (投诉和举报)
  市绿化市容局“绿化市容林业投诉热线”,作为监督检查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记录、立案。经核实,被投诉举报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根据有关的行政许可投诉和举报内容,配合做好复核、答复等工作。
  第六条 (监督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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