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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2010年度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2010年度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绿容〔2010〕204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工程系列绿化和市容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评审工作以《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园林绿化工程师考评暂行办法》(沪绿[2004]90号),以及本市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依据。
  三、申报对象
  1、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园林景观及造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研究、绿化林业建设与养护、植物保护、林业病虫检疫与防治、绿化林业生态保护与管理、花卉苗木和果树技术推广、野生动植物繁育与保护、市容环境监测、废弃物处置、环卫设备设计与制造、市容景观(灯光)设计、环境保洁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
  3、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者,不接受申报。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学历资历
  1、正常申报
  申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
  (1)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2)相关专业双学士或研究生班学历的,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
  (3)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4)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转评
  已评聘工程系列及其它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绿化和市容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绿化和市容专业工程师。
  在区县农村集体单位从事绿化、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满五年,且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评聘为农村集体单位园林绿化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转评绿化林业工程师。
  3、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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