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从事林木生产或经营的,办理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2、各苗圃执行《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管规定》的实际情况,主要有:
(1)隔离试种时间一年生植物不得小于1个生长周期,多年生植物不得少于2个生长周期,观赏花卉类1-4周;
(2)隔离试种期间未经监管单位同意,不得分散种植或销售。
3、苗圃管理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发挥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的隔离作用,主要有:
(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调查和记录苗圃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发现问题能够及时上报监管单位;
(2)对隔离区制定有人员、植物、病虫等专项管理要求和制度;
(3)具备其他病虫监测设施(杀虫灯、粘虫板等)并定期实施预防。
(4)苗圃内有害生物调查与鉴定,现场无法确定的有害生物,采样进行实验室鉴定。
(三)监督检查结果
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本次监督检查苗圃为26家,其中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林木果树研究所的隔离苗圃已通过本市森检机构检查及专家认证,申报材料在2009年底已上报国家林业局,目前仍未批复。
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的认证管理办法》等制度,经过了市、区森检机构工作人员的认真检查和层层把关,逐一初审、整改和复查,最终确认本次检查的26家苗圃全部合格。其中,上海欧珀尔园艺有限公司、上海鲜花港德鲁仕植物有限公司、上海鲜花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中鼎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林木果树研究所等5家单位的苗圃评定结果为优秀(详见附件)。
(四)下一步打算
2010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吸取历年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将苗圃监督管理工作与引种检疫工作充分结合,采取属地化分工,多级制管理,并以举办世博会为契机,加强植物检疫的宣传和引导,监督检查工作进展顺利。在下阶段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的认证、年审、延期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加强引进植物材料的检疫监管,有效降低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风险。
附件: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
号
| 单位名称
| 1
| 2
|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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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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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9
| 10
| 11
| 12
| 13
|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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