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林业局关于报送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和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2项行政许可项目监督检查情况的函
(沪林〔2010〕109号)
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根据《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管理办法》(林策发〔2005〕166号)有关精神,为掌握林业行政许可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查找问题,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规范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利用和国外引种试种行为,现将本市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企业和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2项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企业的情况
目前,我市仅有1家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企业(万象木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我市奉贤区钱桥工业园区,金汇港西岸,拥有企业独立自用的码头,是国内首家以城市木质废料和疫木板材为原料,生产中密度纤维板的企业。为规范疫木加工利用,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多项疫木安全利用方案,企业也落实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我局所属上海市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每一批收购的松疫木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办法》和《松疫木安全利用方案》操作,严防松材线虫病在我市发生。由于近年来松疫木行情见涨,该企业已有两年未收购和加工松材线虫病疫木。
二、关于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的情况
(一)监督检查方式
本市的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监督检查工作,采用区县级森检机构、市级森检机构和市林业局等三级管理制度。区(县)级森检机构负责辖区内试种苗圃的隔离设施、管理措施的日常检查,对每批引进材料进行检疫监管,并将情况报市级森检机构。市级森检机构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涉及大批量引进材料、多批次引进材料、科研试验材料的苗圃以及历年检查中存在一定问题的苗圃进行重点查验,监督整改,并将情况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根据区(县)和市级森检机构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二)监督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关于委托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和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2项行政许可项目监督检查的函》、《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和监管规定》、《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上海市2009年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等监督检查要求,严格检查各苗圃是否符合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标准、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告知上级监管部门、是否种植在指定的苗圃、是否按照要求隔离试种以及有关隔离试种管理制度、档案建立和执行等情况。
1、隔离设施建设是否符合《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隔离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有:
(1)苗圃周围一定距离内无与所引种试种植物同科、同属的植物;
(2)具有围墙、防疫沟等引种试种隔离条件;
(3)具有检疫和除治病虫害的设施、设备;
(4)引种试种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
(5)配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
(6)苗圃地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