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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进一步推进城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进一步推进城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沪城管执〔2010〕30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局(大队)、市城管执法总队、水管处:
  今年以来,静安、浦东、卢湾、黄浦、徐汇五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市城管总队、水管处等单位试点推广使用信息化系统及城管执法通技术(PDA)。经过实践,信息化系统在勤务管理、队伍督察、案件审理、信息报送等方面效果良好。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装备信息化水平,发挥信息化、高科技手段在城管执法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市领导关于进一步推进城管执法装备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2011年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全面推广城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及城管执法通(PDA)运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城管执法装备配置标准〉的通知》(沪城管执[2009]32号)的有关标准,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应将城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及设备配置列入2011年装备计划。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加强与区财政部门沟通,将城管执法通(PDA)设备的采购和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
  二、各单位应按照城管执法信息系统的硬件要求,将系统运行必需的电脑及网络设施配备至各基层分队,确保城管通(PDA)及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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