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绿化市容电动机具的定义
绿化市容电动机具(含小型专用底盘吸扫车),是指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以电动力装置驱动,最高行驶速度低于20公里/小时,在道路、广场、街道等绿化市容作业区域内进行专项作业的小型轮式作业机具。
二、关于管理职责分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作为本市绿化市容电动机具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管理。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辖区内所属单位绿化市容电动机具的使用管理。
三、关于注册登记和组织岗位培训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行业协会)受市绿化市容局委托,负责绿化市容电动机具的注册登记受理和资料档案管理,组织岗位培训考核和证书核发。
申请注册登记的单位,应当填写注册申请表,向市市容环卫行业协会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购机发票;
3、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4、第三方公众责任保险凭证。
上海市环境学校会同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绿化市容电动机具的操作人员的岗位操作培训。相关培训收费标准,应由培训单位提交市容环卫行业协会核准后执行。
绿化市容电动机具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持市绿化市容局颁发的绿化市容电动机具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
四、关于牌证的发放
市市容环卫行业协会负责审查注册登记提交的证明、凭证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市绿化市容局进行审核后统一发放牌证。
五、关于牌照和标识
由市绿化市容局统一制作绿化市容电动机具的号牌。机具号牌应当悬挂在绿化市容电动机具的前面和后面,并应保持清晰、完整。
绿化市容电动机具机身颜色应按行业有关规定统一标识。
六、关于作业规定
操作绿化市容电动机具的作业人员在道路上作业时,应当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中的环卫、工程作业车通行规定执行,并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勤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