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绿化市容小型电动作业机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绿化市容小型电动作业机具操作人员推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绿容〔2010〕329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市容环境管理发展的需要,促进环卫作业服务水平和保洁质量的提高,改善作业服务人员的作业形象,加强绿化市容电动机具的操作管理,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加强绿化市容小型电动作业机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绿化市容小型电动作业机具操作人员推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执行上述两个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市容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纳入统一管理,并在取得相关的“牌”“证”后方可操作运行。
二、所有绿化市容电动机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在取得培训合格后持证操作。
三、上述两个文件实施之日起,绿化市容电动机具管理中涉及的所有“牌”“证”由市相关部门统一核发。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原自行制发的“牌”“证”相应废止。
四、鉴于对绿化市容电动机具实行规范化管理需要有一个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的过程,因此《关于加强绿化市容小型电动作业机具管理的若干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要求自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关于加强绿化市容小型电动作业机具管理的若干意见》
2. 《上海市绿化市容小型电动作业机具操作人员推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意见》
附件1
关于加强绿化市容小型电动作业机具管理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努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作业服务中积极探索小型电动作业机具(以下简称绿化市容电动机具)的应用,在提高工作效率和作业服务水平、改善环卫作业服务形象等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经研究,对加强绿化市容电动机具的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