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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沪城管执〔2010〕34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
  为贯彻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的部署,市城管执法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开展占道设摊销售、兜售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要以全市90条主要道路和25个景观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查处占道设摊销售、兜售盗版图书、盗版音像制品、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内容,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组织策划,分解落实责任,严肃查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城管执法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职责。
  二、完善勤务模式,提升执法实效。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要针对上海特大型城市管理的特点,积极落实五定(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定量)措施,增强街面执法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和频率,提高“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的能力,确保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基本无占道设摊销售、兜售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等违法现象。市城管执法总队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实效督察,要组建应急队伍,积极配合区县的执法工作,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三、注重联动联勤,形成执法合力。
  要充分依托区县、街镇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优势,主动加强与知识产权、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整合法律资源,建立和完善联动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对暂扣的非法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应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移送有权处置的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通知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反应迅速、配合默契、协调高效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四、加强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城管执法“进社区、进单位、进工地、进学校”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群众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意识。对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知识产权保护各类问题,及时有效地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相关执法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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