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规定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审批过程中严格遵守许可受理、现场检查、资料审核、审查批准四分开制度,在发证过程中做到检查标准、发证程序、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全部公开。严格按照国家局“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的要求,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
二、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涉及药品经营环节的各项工作要求
制定经营环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加强对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监管,确保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从经营环节流弊。定期检查企业经营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从合法渠道购进、向合法渠道销售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以及企业购进和销售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行为(包括票据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查实违规销售导致直接流入非法渠道的经营企业一律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强化基本药物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
按照自治区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配备销售基本药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并落实本辖区基本药物流通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确保配送、零售、使用环节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建立基本药物配送单位档案和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面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对配送企业储存、配送条件等的监督检查。
四、做好城乡药品“两网”建设,推动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
构建扎实的城乡药品“两网”体系,继续发挥“两网”作用,确保城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完善供应保障体系。在对“两网”建设示范县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着手推动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在示范县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建立基本药物品种监管档案和经营企业数据库,开展药物预警和合理用药宣传,加强诚信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城乡药品“两网”建设,保证基层和农村用药安全。年内对全区实施城乡药品“两网”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五、认真做好药品经营环节电子监管码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