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工作情况按附表1-1要求上报。
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日常监测,对重点品种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加强监测。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应及时调查与处置,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分析评价工作。监测评价工作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
在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单位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应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检查。应结合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情况以及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不良反应信息报告、调查处置等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
加强省级以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领导和建设。充分利用国债项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项目,加强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年底前完成地、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推进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办公条件等。体系建设情况应按附表1-3和附表1-4每年报告一次。
八、继续抓好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
继续强化对中药注射剂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结合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按照《
关于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59号)文件中“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的要求,组织对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检查评估情况按附表1-5每年报告一次。
应及时掌握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进展情况,了解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停产和注销文号情况。中药注射剂说明书修订、生产状况、批准文号变化等情况按附表1-5每年报告一次。
以上各类报表均报送至自治区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附表1-1(略)
附表1-2(略)
附表1-3(略)
附表1-4(略)
附表1-5(略)
附件2:
2010年全区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计划
一、强化对药品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制定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方案,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实现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全覆盖。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违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企业日常监管和信用档案中,确保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开展GSP认证检查员培训,按期完成GSP认证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核发GSP认证证书,按规定开展药品GSP跟踪检查,完成率达到100%,及时公布认证及跟踪检查结果,对不符合药品GSP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理。